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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16年6月26日17时40分许,张某驾驶皖H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20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136KM+840M处时,与夏某驾驶的皖SX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皖H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内乘坐人3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我中心接受交警部门的委托,对事故发生时两辆车的碰撞形态、行驶速度、安全性能等进行司法鉴定。
接到委托后,我中心立即派出两名司法鉴定人赶赴事故车辆停车场,对该起事故的两辆车进行现场勘验。经过一番认真、细致的查勘,并通过一系列的科学计算,鉴定人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理论,在约定时限内向委托方出具了科学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委托方处理该起重大交通事故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