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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一方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往往需要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和三期鉴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
(一)受害人申请这两种鉴定的具体要点如下:
1、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
2、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 “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有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 “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如果受害人一方愿意接受对方的赔偿条件,能够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
3、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4、伤残等级鉴定和三期鉴定的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5、伤残等级鉴定和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X光片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
(二)可主张赔偿的项目明细:
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律师费等其他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