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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案件质量,消除执业风险点,加强互动交流,市司法鉴定协会将于7月24日组织实地交流研讨活动。座谈研讨如何消除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点及防范等问题,围绕自身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交流。
司法鉴定机构作为委托合同的一方主体,与其他的市场主体一样,在市场活动中也存在着一些执业风险,主要包括:执业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风险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风险;法律服务市场竞争风险;财务风险等。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司法鉴定风险,对于提高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保障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会人员针对经常造成执业风险的事项进行了分析及总结:
1、案件受理制度内容要详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要明确细化;
2、 财务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要有据可依,杜绝乱收费;
3、完善司法鉴定人的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检查监督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个别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风险意识低下和法制观念淡薄,不是把鉴定质量放在第一位,不是靠良好的信誉拓展业务,而是单纯追求经济利益,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及超范围执业,加大了鉴定执业风险。少数司法鉴定人经受不住考验,受权力的干涉、金钱的诱惑等影响,扭曲对鉴定标准的理解,增大了鉴定执业风险。
针对以上现象,应以提高鉴定人员职业素质为根本,树立敬畏法律的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强化风险意识教育,强化工作纪律、工作责任制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执业活动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全面实施惩戒制度,规避司法鉴定执业风险。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具有执业风险的有偿服务性工作,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司法鉴定工作首先是为法律服务,而后才是有偿服务,切不可单纯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一定要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司法鉴定的技术操作程序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只有这样,执业风险防范与控制才能做到位,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规避司法鉴定执业风险。
总之,影响司法鉴定执业风险的因素很多,但随着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与规范的完善和从业者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未来的执业活动中一定能更好地规避司法鉴定的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