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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中心受霍山法院委托、会同霍山县旅游局、上土市镇政府、铜锣寨村委会对铜锣寨旅游风景区及接待中心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被执行人某旅游公司于2013年向申请人某银行借款1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经营铜锣寨风景区,后因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且无力保护开发景区资源,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
上午9时许,执行干警到达上土市镇政府,与政府工作人员商讨评估细节;随后,执行干警与评估人员分两组勘察评估,一组对游客接待中心内40间客房及3个餐厅、会议室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人员逐一清点物品,测量登记;一组对景区入口两侧商铺住房及停车场、土地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
下午2时许,执行干警及评估人员登山对景区护栏、凉亭、游乐项目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勘察评估。我中心评估人员将结合已备案登记的景区固定资产及经营权、收费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分析,确定景区市场价值。
晚五时许,在各方对被评估资产进行签字确认核实后,评估工作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