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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6日17时40分许,G206线由北向南1136KM+840M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载人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乘坐人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我中心在接受交警部门委托后立即组织三名痕迹鉴定人第一时间赶赴车祸现场进行查勘、取证。由于事故重大,此次鉴定工作要对事故车辆的碰撞形态、事故车辆发生碰撞时分别的行驶速度以及小型普通客车的安全性能(制动、转向)进行鉴定。
经过鉴定人对事故车辆发生碰撞位置、制动印痕距离等相关数据的认真勘查、测量,结合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的相关标准进行精确的计算、验证:事故发生碰撞的过程基本被还原,事故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速度以及小型普通客车的制动、转向性能分别被确定。精确鉴定意见的给出在揭开此次交通事故背后真相的同时,也为后续交警部门在事故的处理以及责任划分中提供了客观的理论依据。
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
2016.07.26